一、办理条件:
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 2. 生产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; 3. 一年内没有发生质量或计量违法行为。
二、工作流程:
办理期限:90个工作日内,如有整改,时间顺延。
版权所有: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信息中心建设运行 地址: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8层省质监局 邮编:7100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