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条件:
1. 固定的生产场所,生产设施,生产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; 2. 出厂检定条件,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,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,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; 3. 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等; 4. 共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需要,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。
二、工作流程:
办理期限:40个工作日内,如有整改,时间顺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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